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农业农村发展科技支撑,切实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根据《丹东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丹科发〔2018〕14号)精神,经与市财政局会商,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征集,具体事宜如下。

一、重点方向

加强种源保护和种业技术攻关,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重点支持地方特色农作物、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示范及配套栽培、养殖技术推广,抓好水稻、玉米、蔬菜等主要农作物实用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做强地方品种品牌,推动优势特色种质资源转化为优势特色产业。

二、项目要求

(一)符合国家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利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二)新品种须已通过审定或备案;新技术、新材料、新设施等原则上要获得市级以上成果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三)拥有核心知识产权且技术水平较高。

(四)项目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及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五)项目资金不支持已大面积推广应用的农业科技成果;不支持有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不支持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不支持单纯引进、无自主创新、不适应本地自然条件项目。

三、申报主体

(一)丹东市所辖范围内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农业科技型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注册一年以上,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农业科技开发业绩和持续创新意识。

(四)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成果证书、专利证书或品种证书等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五、申报时限

书面申报材料于2021年5月14日前报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局与财政局会商并盖章同意后于5月21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直部门所属单位申报项目于5月21日前经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报送;在丹省属科研院所、高校申报的项目于5月21日前直接报送。

每单位限报项目一项。未获资金支持的项目将纳入年度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统筹安排,无需另行申报。

联系人:市科技局农村社发科 夏文志 电话:0415-2124337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王圣冉 电话:0415-7854850

 

附件:丹东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2021).doc

 关于印发丹东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丹东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