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场:

《东港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实施方案》经过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评审,东港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实施,就开展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试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辖区内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及收储运体系建设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

二、申报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和标准参照附件《东港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实施方案》。

三、申报程序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应广泛宣传,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向东港市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各乡镇、街道、农场要在企业申报书上盖章确认(附联系人及电话)。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接收时间:2021年1月19日—2月1日。

五、申报应提供的材料

1、申报书,包括申报主体的基本情况、年利用能力、秸秆利用形式等;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补助程序

各企业申报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确认拟补助对象,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拟补助对象的利用形式、利用量进行确认,最后按标准进行补助。

附件:《东港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实施方案》

联系人:李 刚                联系方式:7147922

      东港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实施方案.docx

东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