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东港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鼓励引导企业转型升级,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为东港市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始征集东港市2021年度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2021年度东港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和《东港市科技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组织指导项目申报,并严把项目申报推荐关。项目申报工作将采用网上填报方式,拟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各企事业单位需登录http://60.21.134.120:8888/default.htm东港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一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多个类别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2021年度东港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2021年度市科技计划申报受理范围:科技攻关(包括工业攻关、农业攻关)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包括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科技合作)计划;科技能力与环境建设(包括社会发展、软科学及科技事业)计划。
二、申报原则
面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平台建设进行申报;应围绕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生物技术、食品深加工、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进行申报。申报的项目应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在重点行业领域取得关键的技术突破,并能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社会事业发展项目(指教育、医疗卫生、广播电信、气象等方面),主要注重社会效益,教育主要指承担省级(含省级)以上教学研发课题并解题项目,医疗卫生等其它社会行业填补东港空白的技术及设备。
三、申报条件
(一)按照《东港市科技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必须是东港市域内,工业企业注册三年以上,农业企业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的银行账户的企事业单位(企业对东港市有税收贡献,或对本行业本领域产业拉动比较明显,经济带动力较强),遵纪守法,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
(二)项目审核具体分工。工业科技科负责科技攻关、成果转化、社会发展项目,联系人:宋紫晖,电话:7147472。农业科技科负责科技攻关、成果推广、成果转化项目,联系人:陈晓俊,电话:7147086。财政局企财科负责审核申报单位或企业财务、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联系人:李辉,电话:7175575。
(三)企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率不低于70%,提供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和资金配套等材料。
(四)同一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类似项目。
(五)项目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六)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稳定的技术研究开发投入和确保完成项目的经费投入保障。
(七)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完成项目所需组织管理能力。
(八)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未被有关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无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无信用不良记录等。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与受理
项目申报单位要采用网上填报方式,需登录网址http://60.21.134.120:8888/default.htm进行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申报步骤按照《东港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进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网上申报填报完成,经市科技局初审通过后,再通知有关申报项目单位统一报送纸质材料。
1.项目申报书(需要项目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章)。
3.申报单位或企业参与项目人员的技术职称或学历证书复印件(盖章)。
4.上一年度12月底申报单位或企业社保人员缴费明细(盖章)。
5.上一年度(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申报项目已发生的资金费用(发票)证明材料(盖章)。以项目发生年度为准,提供当年会计审计报告,如项目开始时间为2019年9月,则要提供2019、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 《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3份。
7.申报材料一律为A4 纸质,不要附加其他非纸质封面,全部材料一式三份。
8.申报材料需按上述要求顺序胶装成册,内应附有目录及页码。
9.申报材料报送到东港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科技科414室。
(三)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前认真阅读《东港市科技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申报指南和申报书填报说明,按相关要求和条件认真如实填报。
2.项目申请科技经费支持应额度适当,根据项目总投资额和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及市场发展前景情况而确定扶持资金额,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20 万元。
3.各项目单位需建立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账簿,对申报的相关项目应有独立的研发账目明细。在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进行项目复查时需提供有效的会计支出凭证。
4.项目申报单位若有不明事宜,请拨打项目相应分管科室负责人电话咨询。
5.项目申报日期截止2021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
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版)
本法人单位承诺:
1.本申请项目书中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真实、准确。
2.提供的申报资料和文件内容真实、可靠、事实存在。
3.提供申报的项目与提供申报的资料和文件一致,并事实存在。
4.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管理程序。
5.(申报项目名称 ) 项目的知识产权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