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速我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的核心作用,现将2020年丹东市级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相关内容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组建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注册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经济状况良好,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所需的实验、试验条件,拥有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及其他基础设施;
2、申报单位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专有技术等);
3、申报企业持续开展研发活动,并有较强研发费用投入能力,上一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4、企业应有相对独立的技术研发机构及研发团队,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一般不少于5人;
5、重点支持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创建专业创新中心。
6、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纳税、知识产权违规、违法行为;
7、已获得丹东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的单位不需申报。
二、申报程序
各地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工作,各单位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所属地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属单位可直接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丹东市专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申报表》、编写《丹东市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四、申报时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5月30日止。
联系人:规划与平台科 黄耀亮 2125821
附件:
丹东市科技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