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部署,我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开始,现我局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的组织工作。请各地区科技部门向企业广泛宣传,将有意向申请认定的企业情况与市科技局及时沟通,以利此项工作开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今年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我市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申报材料的时间节点为:6月24日、8月27日和10月9日。请各申报企业提早组织材料,按上述时间节点,将高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1份正本(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有防伪贴、近三年纳税申报表盖税务红章)、2份副本(正本的复件件即可)】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二、申报范围

(一)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在丹东市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2017年经辽宁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2020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登记(注册过的无需重新注册)。

(二)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进行审计或鉴证,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的填写、上传附件、打印(生成并保存PDF文件),并在线提交至认定机构,按(附近件1)要求准备和装订材料,一式三份(1正2副本)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三、其他事项

1.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核心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系统中完成“核心信息修改(更名)处理”,再进行认定申请。

2.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书面认定申请材料中须提交不涉密承诺书,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提供书面认定申请材料须留存副本,做好归档备查。

4.其它未尽事宜,以《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为准,《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辽宁省高企认定通知及其他文件均可在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题查询或下载。(http://kjt.ln.gov.cn/ztzl/gxqyrdzt/)

  5.联系方式:

  辽宁省科技厅科技企业服务处 林丙峰

  电 话:024-23983159 

辽宁省技术创新研发工程中心辽宁生产力促进中心  李大鹏

电 话:024-83600960 

丹东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李伟

电  话:2122172    13470478001

附件:

1.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书面认定申请材料编制及装订说明.docx

2. 附件2: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要求.docx

 

 

 

 

 

                                                                    丹东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