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辽科办发〔2020〕39号)有关要求,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1、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均可申报,以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
2、为优化全省科技创新基地布局,提高资源配置质效,省重点实验室及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将紧密结合全省创新布局需要及重点领域及产业发展需求,有效对接国家各类创新基地建设,严格遴选标准,严控新建设规模,技优择需部署。
3、原则上,已经支持建设的技术方向不再重复建设(详见件1);同一负责人、同一团队只能承担一个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省重点实验室、省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省技术创新中心、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任务;同一企业在同一业务方向上只能承担一个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任务,同一企业原则上不超过两个。
二、申报条件
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详见《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附件2、3)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申报单位须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并于5月31日前提交于初审单位。
联系人:李青岐 联系电话:2125821
附件:
丹东市科技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