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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科技局,合作区、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辽科办发〔2020〕61号)要求,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组织开展2020年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示范基地分为:集聚类和单体类示范基地两类。

1.集聚类示范基地申报主体指: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大学科技园等,能够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相关要素和企业,在推进文化科技融合方面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区域。

2.单体类示范基地申报主体是指: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优势的企事业单位。 

本次申报重点领域方向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数字传媒、广播影视、文化旅游、动漫游戏、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公共文化服务等。 

二、申报条件 

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应在丹东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我省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政策要求。 

(一)申报集聚类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目标清晰。示范基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在全省或本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2.边界明确。示范基地具有明确的边界范围,原则上规划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申报认定当年,园区已建成用于产业发展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3.示范性强。示范基地内工业设计、立体视觉、网络影视、数字传媒、数字出版、网红直播、动漫游戏等相关文化科技融合类文创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且该示范基地内集聚文化科技类企业不少于10家,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2亿元,其中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业数量达到5家以上。 

4.管理规范。示范基地有专业化管理及运营机构,并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并具有适合本示范基地发展的服务体系。 

5.配套完善。示范基地应搭建完善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产业基金,能为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各类机构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服务。 

(二)申报单体类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特色鲜明。在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明显且具有带动示范性,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文化服务水平效果明显。 

2.主业突出。主营业务应围绕文化和科技融合,科技企业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产品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5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10%以上。 

3.创新能力强。研究开发以及购买技术服务的费用之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近3年科技成果转化达3项以上且被5家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4.管理规范。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采取纸质申请文件申报的方式。

(二)申报材料 

1.申报集聚类示范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集聚类)》(附件1)。 

(2)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附件2)。 

(3)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主要包括基地区域边界范围图、空间和功能布局、发展沿革和现状、产业基础、近3年文化科技融合情况、效益分析、配套公共服务情况、核心竞争力、技术转移、政策支持情况、管理机构情况及管理制度;近3年(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上报自成立之日起)所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等(附件3)。 

2.申报单体类示范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单体类)》(附件4)。 

(2)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主要包括发展历程、主要产品和服务介绍、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近3年来(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上报自成立之日起)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主营业务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及品牌影响力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效果分析;创新能力分析;近3年所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等(附件5)。 

(3)基地为企业的,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企业登记模式为三证合一,则仅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开具的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4)基地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以下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事业单位登记模式为三证合一,则仅提交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时需将原件提交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核验。报送所有申报材料(A4幅面、双面打印且胶装成册盖骑缝章)及其电子版光盘。 

(三)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市)区、经济区、高新区科技行政部门受理申报材料,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共同出具推荐函,同时填写《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推荐表》(附件6),连同申报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版光盘)一并报送丹东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四)申报时间 

各推荐单位请于2020年9月1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至丹东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四、联系方式 

市委宣传部 

联 系 人:刘   钰 

联系电话:2173792 

市科技局   

联 系 人:李   伟 

联系电话:2122172 

 

附件:

1.附件1.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集聚类).doc

2.附件2.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xls

3.附件3.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书(集聚类).docx

4.附件4.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单体类).doc

5.附件5.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书(单体类).docx

6.附件6.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推荐表.xlsx

     

 

 

 

 

       中共丹东市委宣传部        丹东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