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济区、高新区科技、财政管理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根据《丹东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市本级科技重大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有关决策部署,以培育壮大新动能为重点,发挥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作用, 提高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能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突破一批产业发展关键技术,促进产业发展。
二、计划设置
1、技术研发项目
围绕新材料、智能制造、节能环保、汽车零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领域,重点支持解决制约我市重点和特色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骨干企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的应用技术攻关项目;重点支持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技术及产品的攻关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重点支持转移转化国内外成熟度高、市场空间大、带动作用强的先进适用重大技术和科技成果项目。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2、市级科技计划申报项目须经初审推荐单位初审推荐方可受理。初审推荐单位为各县(市)区、经济区科技和财政主管部门。
四、申报条件
(一)在丹东市注册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研发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二)持续开展研发活动,一般应建有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原则上申报单位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
(三)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重大专项能力,能够保证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财务管理规范,按企业会计准则对研发项目记账处理,按要求做好统计年报、季报工作;
(四)符合我市科技与产业发展政策,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解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及共性技术问题项目;
(五)申报项目具备前期研究基础和实施条件,有配套资金保障,项目总研发投入一般不低于500万元;
(六)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七)同一项目获得过国家、省、市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八)每户企业限申报1个项目,多项目同时申报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限
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11月6日前,统一将纸质申报材料5份报送于初审单位汇总;各初审单位完成对项目初审后,于2020年11月16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清单一式2份,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规划与平台科。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
规划与平台科 联系人:李青岐 电话:2125821
市财政局
企 业 科 联系人:宫鸿亮 电话:2838209
丹东市科技局 丹东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