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及各众创空间:
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孵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在全市开展2020年度市级众创空间申报工作,本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丹东市科技局关于印发〈丹东市创新创业载体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丹科发〔2020〕19号)要求,在我市辖区内优秀的、典型的、专业化的众创空间为本次备案的重点,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本着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进行推荐,具体推荐方向如下:
(1)科研院所、高校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建设以创新创业人员为核心,注重成果转移转化的众创空间。
(2)符合各县(市)区根据经济转型升级方向和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在细分领域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3)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等其他创业主体协同聚集建设的众创空间。
(4)中小微企业创建的多元化众创空间。
二、备案标准
1.众创空间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运营主体拥有较为稳定的运营团队,能够为入孵企业和团队提供代办代理、技术支持、信息支撑、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服务;
(二)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3年以上场所使用权,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基础设施;
(三)提供创业工位、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创业工位不少于15个,已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少于10个;
(四)能够举办项目路演、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大赛等活动,可提供产品发布、市场开拓、项目推介、业务合作、交流宣传等服务;
(五)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2.孵化器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运营主体应有专业化管理团队,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
(二)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拥有3年以上场所使用权,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三)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孵化器内,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为主的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
(四)具备与入孵企业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场地、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等创业所需的基本设施,能为入孵企业提供物业、科技、融资、法律、财税、知识产权、创业辅导等多方面的服务;
(五)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三、备案程序
1.材料申请
申请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应向所在辖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市级众创空间备案表(见附件1)、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相关证明文件(清单见附件3)等申报材料,所在辖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后,出具单位推荐函,附申请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汇总表(附件4),并将材料一并上报市科技局。
高校直接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与各县(市)区申报材料一致,并由高校自行出推荐函。
2.专家评审
将邀请相关专家对申报众创空间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考核,最终择优进行备案。
三、备案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建设内容等行为;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2.各申报单位将申请备案众创空间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5份,纸质版加盖运营单位公章),推荐函一份,于2020年11月23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创新与促进科。
联系人: 关 沐 联系电话:2127091
电子邮箱:ddkjcxycjk@163.com
附件:
丹东市科技局
2020年11月3日